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第五十四条、第五十五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,东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:
接受马红斌、王征、韦健、卢春燕、包振波、吕?#21152;隆?#26417;跃军、李阳、李爱忠、杨竹?#20581;?#21556;朝红、周云、周晓?#23567;?#32993;利群、俞建红、骆向荣、郭立成、郭孝杰、郭利群、黄阳明、黄跃龙、葛颖强、滕恩良等23人辞去东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,卢春燕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,报东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东阳市人大常委会
2019年10月22日